2013年5月10日 星期五

無題


課程: 論文研討()
日期 : 2013/05/10
時間 : 13:50 ~ 15:30
學生 : 資傳研二 溫千力
演講者 : 皮托科技公司總經理 陳貞卿

心得報告

總經理跟我們分享就業相關經驗:
自信與實力是必備,別因學歷與學校而失去信心,有實力才能在錄取後完成工作。
丟掉夥計心態,用老闆角度思考,升遷機會較高。
除了專業之外,做人也很重要。
在學校期間,多加利用學校資源學習更多專長、了解不同領域的同學的研究等。

2013年5月9日 星期四

雲端運算安全的挑戰與機會

課程:論文研討(二)
日期:2013/05/03
時間:13:50 ~ 15:30
學生:資傳研一 王健任
演講者:優弧資訊公司總經理 呂沐錡博士


近年來雲端崛起,不管甚麼服務都要跟雲端扯上一點關係,但雲端運算的安全卻是很多人沒有注意的
下面列出了七項

1、不安全的介面與應用程式介面(APIs)

2、惡意的內部員工

3、共享環境所造成的議題

4、資料遺失或外洩 
5、帳號或服務被竊取

6、其他未知的風險

7、稽核與蒐證


如何對這些缺失進行補強或是避免則是現在許多公司的課題。

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從個人資料保護法談個資保護與資安防護實務


課程論文研討(二)
日期 : 2013/04/12
時間 : 13:50 ~ 15:30
學生 : 資傳研一 劉孝皇
演講者 :陳鴻彬 顧問

心得:新版個資法已於今年10月1號正式上路,其適用對象包括了自然人(也就是一般人)、法人(企業)或其他任何3人以上的團體。對公司企業而言,如果洩露消費者的個資,天價的損害賠償金額很嚴重;而人肉搜索、行車記錄器、網路相簿、網路購物、ATM詐騙等等,也都跟大家息息相關。
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被稱為新版個資法,這是因為早在民國84年間,政府便已公布施行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時間距今十餘年之久,因此被稱作舊版個資法,可想而知,其中的許多規定早已經不合時宜。新版適用的範圍大為擴張,不再侷限於特定行業以及數位資料,並且加重刑罰,相同原因產生的賠償金額合併計算,最高可以達到2億元,這個金額是舊有法規的10倍之多。
新版個資法還有個最大特色,就是團體訴訟,也就是往後發生個資外洩糾紛,可由公益團體出面代表所有受害者進行訴訟,免除了以往受害者必須自行跑法院處理相關流程,且勢單力孤難以跟大企業對抗的窘況,進一步落實個資保護的制度。
個資法主要從蒐集、處理和利用等三個層面,來規範個資的使用範圍,不論是電腦中的數位資料,或者是寫在紙張上的個人資料,全都一體適用。
個資法亦明令,個人仍然可以對已經提供出去的個人資料,行使相關權利,這包括了查詢、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也可以要求企業進行完全刪除。另外,企業在運用個人資料時,必須要取得當事者書面的同意,書面指的是紙張,這在現今社會或許較難達成,因此企業可能會採取契約或類似契約的關係來代替,像是網頁上的同意勾選框,所以在勾選前最好也先看清楚內容。

醫療影像處理在診斷/預後之應用


醫療影像處理在診斷/預後之應用
課程論文研討(二)
日期 : 2013/03/29
時間 : 13:50 ~ 15:30
學生 : 資傳研一 劉孝皇
演講者 : 嘉義大學 柯建全教授

心得:使用醫療儀器如X-rayMRICT等產生影像後,利用電腦運算進行分類或辨識等應用,以達到客觀處理、確保準確性、減輕醫師的工作分量與負擔以及減少人為失誤發生的目的。在醫學影像處理上最常見的問題:1.模糊:在拍攝期間呼吸等動作造成影像模糊;2.對比度低:解析度或成像設備所造成;3.複雜的紋理:人體器官複雜。
1.X-ray:是利用穿透過所欲照射物體的X-ray,經過映像裝置而形成可見影像,在骨頭的部分亮度較高。
2.CT:利用由各種角度攝取的X光資訊,重建身體的剖面圖。
3.MRI:利用核磁共振原理,依據所釋放的能量在物質內部不同結構環境中不同的衰減,通過外加梯度磁場檢測所發射出的電磁波,即可得知構成這一物體原子核的位置和種類,據此可以繪製成物體內部的結構圖像。無輻射、對軟組織敏感等優點,但速度慢、金屬物會干擾成像。
4.SPECT:使用Gamma-ray來成像,可多角度偵測目標器官,再經影像的重組,成三度空間影像。
5.PET:是以類似葡萄糖的物質FDG作為放射藥劑,可進行體內器官組織的代謝評估,可驗出0.5公分以下的腫瘤,但有發炎症狀時會造成誤判。
6.超音波:具速度快、價格低廉、無輻射等優點,但解析度低且雜訊多。利用以上儀器所獲得之醫學影像,雖然可以顯示身體部分的組織結構或生理變化,但單一結構性或功能性的醫學影像無法同時提供組織的空間相關位置,因此須進行對位(registration)的處理。
    另外整個醫療影像處理的步驟為1.預先處理:像是增強對比與移除雜訊等2.對位3.分段4.動作追蹤:活細胞的活動方式5.病變特徵擷取:特徵太多或無效特徵會影響分類器的判讀結果,最後進行效能分析。
    影像處理的應用不只在上面所列的幾項,連一些細胞的檢查也會透過影像處理的方式來進行篩選,如經由邊緣偵測及K-Means等來分辨出良性和惡性的細胞。但是除了影像處理外還需要,醫生的專業知識及相關的醫學影像,而溝通也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光這些就讓醫療影像處理比起一般影像處理來的困難很多。

2013年5月5日 星期日

雲端運算安全的挑戰與機會


課程: 論文研討()
日期 : 2013/05/03
時間 : 13:50 ~ 15:30
學生 : 資傳研二 溫千力
演講者 : 優弧資訊公司總經理 呂沐錡博士

心得報告

近幾年雲端運算崛起,但並無普遍被使用的原因在於安全性,雲端運算不只有傳統攻擊問題,還有因為虛擬化與多租戶共享資源所產生的新型攻擊。如:Side-channel attack是指記錄系統的能量消耗(稱為能量紀錄)與硬體所運算的資料之間存在某些關係,經由統計模型推算出機密資訊,常見之攻擊法包括timing attack, power attackCross-VM attack 是一種資訊洩漏的攻擊模式,利用 VM 共享 Cache Memory 的機制,來竊取加密金鑰等秘密訊息signature wrapping attack是由於SOAPXML signature邏輯處理資料兩者獨立,攻擊取得管理員權限並存取使用者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DDoS)是利用網路上已被攻陷的電腦作為「殭屍」,向某一特定的目標電腦發動密集式的「拒絕服務」式攻擊,藉以把目標電腦的網路資源及系統資源耗盡,無法向真正正常請求的使用者提供服務
另外CSA亦提出雲端運算所遭遇的七大安全威脅1.濫用或誤用雲端計算進行非法行為 2.不安全的介面與APIs 3.惡意的內部人員 4.資料遺失或外洩 5.共享環境造成的議題 6.帳號或服務被竊取 7.”未知的風險架構。
使用雲端運算服務會使機敏資料外洩的風險大幅升高,而且還須考量資料存取、虛擬環境安全、資安監控與隱私權等各種安全議題,要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才能使得雲端運算普及化

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雲端計算安全的挑戰與機會


課程:論文研討()
日期:2013/05/03
時間:13:50 ~ 15:30
學生:資傳研二 葉怡婷
演講者:優弧資訊公司總經理 呂沐錡博士
心得報告:
        在目前雲端的議題上,討論最多的是安全議題,由於雲端上可能會放大量重要敏感性資料,再加上雲端存放資料的方式以及運作方式與傳統不同,不僅維護及管理的方式不同,也產生了新的攻擊模式,像是Corss-VMShared Technologies等,都是在雲端興起後,在學術界文章發表過的攻擊模式。有鑑於此,企業也提供了建議的雲端管理方式,以達到有效的雲端資料維護及管理,像是對每個使用者身分的管理,就因為open network而產生更大的困難和挑戰。
雖然雲端到目前為止一直是一個很夯的議題,政府、企業也積極的發展與推廣,希望能夠利用雲端的技術解決存放資料空間不足的問題,但如果安全問題沒有任到人的信任,就不容易被民眾接受,就無法普及使用。然而隱私問題和安全問題並不是新的問題,但卻是任何事情在受眾人接受時最重要的議題,也是最迫切需要被處理及關注的議題。

The role of the study of programming languages in the education of programmers

課程論文研討(二)
日期 : 2013/03/22
時間 : 13:50 ~ 15:30
學生 : 資傳研一 劉孝皇
演講者 : 政治大學 陳恭教授
心得:程式語言就其接近人類語言的程度,大致可分為低階語言 (Low-level Language) 與高階語言 (High-level Language) :
語言名稱呈現形式缺點優點
機器語言用0與1來編寫程式人們不易看懂,編寫程式不易,維護困難不用翻譯便能執行,執行速度最快
組合語言
( 低階語言 )
以助憶符號編寫程式
組合語言 → 組譯器 (Assembler) → 機器語言
編寫程式須瞭解電腦內部組件的特性及能力命令語法較機器語言易懂大都用來編寫系統軟體
高階語言接近人類的自然語言及數學表示法
高階語言 → 編譯器 (Compiler)
或直譯器 (Interpreter) → 機器語言
必須經編譯器或直譯器翻譯才能執行可不必知道硬體內部結構程式撰寫、除錯容易
早期在程式語言萬馬奔騰的時代,每一種程式語言通常有比較清楚的功能分際,例如 BASIC 適合初學者、 C 語言適合用來開發系統程式、 FORTRAN 為科學運算程式語言、 Pascal 為結構化程式語言…,不過隨著技術的演進,這些分際越來越模糊,演變至今,較先進的程式語言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色,那就是「物件導向」,也就是說,物件導向已經成為程式語言的主流。
因為程式語言本身不可能無限制地擴增功能,若無限制地擴增功能會增加系統的負擔,也會增加使用者的困擾,但另一方面,對程式設計師來說,卻希望程式的功能能無限擴張,而物件導向程式語言的特色之一便是可以讓程式設計師以既有的物件為基礎,擴增物件的功能,藉此擴張程式語言的功能。
雖然物件導向程式語言比傳統程式語言難,但不同程式語言之間的互通性高 ( 特別是觀念上的互通 ) ,學過一種物件導向程式語言,想再學另一種物件導向程式語言,通常都很容易上手,因此對初學者來說,可以選擇任何一種物件導向程式語言作為學習的第一個程式語言,目前市場上接納度較高的物件導向程式語言有 C++ 、 C# 、 Java 、 VB7 …等。
所以我個人認為至少要先選擇一種程式語言當作母語,扎實的打好基礎後再進行其他程式語言的學習會較有效率。

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Visual Saliency for Image Segmentation and Object Detection

課程:論文研討(二)
日期:2013/04/26
時間:13:50 ~ 15:30
學生:資傳研一 王健任
演講者:中央研究院  劉庭祿研究員

今天的演講者提到影像處理相關的題目, 雖然我並不是專長在這上面,但大致上還算聽得懂,這次的題目是關於影像自動分割,如何讓電腦判斷該分割的物體和分割的範圍需要下一點功夫,演講著的研究大致上已經趨近完整,也有一些DEMO可以讓我們更加了解他的研究。

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Visual Saliency for Image Segmentation and Object Detection


課程: 論文研討()
日期 : 2013/04/26
時間 : 13:50 ~ 15:30
學生 : 資傳研二 溫千力
演講者 :中央研究院  劉庭祿研究員

心得報告

Graph cut可在有向圖或無向圖的把節點分割成兩群。最常在解決有向圖中,由源點(source)流向匯點(sink)的流量問題,例如:水管、網路或車流量。在近幾年影像被建立成圖學概念,使得影像可被建成無向圖,因此graph cut被用來解決電腦視覺、圖像處理以及機器學習的問題,其中的問題包括影像分割、影像分類以及影像合成。
最大流量問題:Graph cut所使用最大流量最小割定理把圖上的節點相關性高的分割在一起。相關性高的節點能夠互相流通,也就是水管殘留的容量高,反之,相關性低的節點互相流通的流量很低,也就是水管殘留的容量低。最小割就是把殘留的容量低的水管切割,以達到分割兩群,此兩群內的節點之間的相關性高。要找到殘留的容量最低的水管不容易,但找到最大流量時的狀況會為水管殘留的容量最小的時候,於是最大流量最小割定理便先找到最大流量時,切割殘留的容量最低的水管。
    利用眼球追蹤觀察使用者關注在哪些區域(Visual Saliency)以產生Saliency map,並且在影像上框出多個window計算是否存在Saliency object,最後利用Graph cut將影像前景與背景分割。此研究可利用多張影像可自動進行分割(fully unsupervised),將影像oversegment分成300~400superpixel (decompose image),使用Energy functiony再比較任兩張影像的前景是否相似,以此達到自動分割之目的。

2013年4月28日 星期日

智慧型視訊監控之研究現況與展望



課程論文研討()
日期 : 2013/03/01
時間 : 13:50 ~ 15:30
學生 : 資傳研二 陳怡安
演講者 : 輔仁大學 王元凱教授

心得報告:

監控系統的演進:
CCTV: 類比訊號的監控系統
DVS: 數位化訊號並支持網路傳輸、允許遠端控制之監控系統
3GSS: 兼具智慧化功能,可進行如影像強化,異常物件偵測與追蹤,人臉與物見辨識,行為分析與對比資料庫進行查詢與過濾

這些智慧化功能主要用於應對監控系統所面臨的不同挑戰,諸如,大量資料儲存問題,資料探勘,音天器或環境導致影像模糊,過按等問題,,,

王元凱教授的智慧型視訊監控之研究現況與展望居然隨便就能找到,有點利害呢

Exploring Visual Saliency for Image Segmentation and Object detection


課程:論文研討()
日期:2013/04/26
時間:13:50 ~ 15:30
學生:資傳研二 葉怡婷
演講者:中央研究院資訊所 劉庭祿研究員
心得報告:
此次的議題是探討有關視覺顯著影像切割和目標檢測,目前在影像處理系列的研究,物件的標示及追蹤仍舊是一大重點,若能夠準確的標出物件,對於後續的利用及判斷都具有極大的影響。
在正式進入演講的重點之前,劉博士介紹了一個目前在影像處理界常用的技術─Graph Cut,這是一種能夠輕鬆將前景及背景分開的方法。一般的圖都會有點,點和點之間有線(有向無向皆可),每條線可以賦予權重值,而Graph Cut的圖還會再賦予兩個點SSource)和TSink),圖上的每個點將會依照最小分割原理被分成兩組(ST)。也就是說:兩點之間的變化愈大=相似程度愈小=損失函數E(A) 愈小,也就能夠依照最小切割原理將此兩點之間的線切斷,如此一來,即可分出前景及背景。
一般來說,目前在擷取物件時遇到的困難點就是物件的邊緣無法連續或是區塊不完整,在我們自己的研究中,可利用膨脹收縮的方式將影像中的區塊成為一個完整的封閉區塊,而此次議題所使用的方式,是將影像偵測前十次重疊區域最高的地方聯合起來,成為一個較大的區塊。另外,我們的研究使用視覺追蹤系統來了解閱聽者關注的區域,然而此次議題卻是讓電腦自動判斷出閱聽者最有可能觀看的區域。此種方式是利用物體邊界Saliency較高做判斷,因此能夠結合目標檢測和影像切割,使得電腦能夠在沒有任何條件下進行多張圖像的前景(大部分人會看的地方)及背景切割。
依此方式能夠獲得大部分人觀看區域的資訊,但卻並無法使用在特殊的情況下(例如:自閉症閱讀情況、過動兒專注度問題),因此,Eye Tracking,仍有其得利之處。不過若能夠依此方式準確地將大部分閱聽者會看的地方判斷出來,就更能夠節省成本及校正問題。

從個人資料保護法談個資保護與資安防護實務


課程:論文研討()
日期:2013/04/12
時間:13:50 ~ 15:30
學生:資傳研二 葉怡婷
演講者:陳鴻彬 顧問
心得報告:
今天討論的議題是最近幾年非常夯的「個資法」,尤其是針對網路發達之後個資法的議題做討論。但其實個資法並不是在最近才成立,早在民國84811日時就已經公布並施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可是網路的快速發展,使得這些法令早已不敷使用,因此近年來陸續修法、調整,於民國101101日正日實施「個人資料保護法」,不再界定於電腦上之蒐集之資料,而是擴及所有型態的個人資料。至目前為止個資法仍被受注重,在此期間還一度因為過度重視個資法,而造成濫用的情形。所以每個人都應該了解個資法,才能夠在此法律條款的適度應用之下得到最好的服務(必要的資料蒐集與使用),更重要的是保護自身的安全。
個人資料保護立法的目的在於「避免人格權侵害,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而其重點在於「保持個人資料的正確性,並且告知當事人所蒐集的特定目的,以及安全處理與使用方式與範圍,並做好適當的刪除與銷毀工作」。
而個資法又將資料分為三個種類:一般資料、特種資料、其他資料,如圖1。目前特種資料(個資法第六條)除特殊情況,否則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個人資料的分類


另外,新版的個資法也將範圍擴大,包含以下各點:
1.      適用主體: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 → 各行各業及個人
2.      保護客體:電腦或類似設備處理之個人資料 → 任何方式保存之資料
3.      增訂告知義務:直接或間接蒐集皆須告知,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必須在實施之一年內完成告知;另外,當事人有拒絕行銷之權利。
4.      加重罰則,民事賠償及刑事處罰皆提高(詳情可上網查閱)
5.      域外效力: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者。
6.      擴及委外第三人:受人或各種機關蒐集個人資料者,此法亦適用。

演講的最後提到,若不幸發生個資遭到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時的處理方式。在過去,只能親自舉證、自行進行訴訟,而新法則將此責任歸於被告機關,並且在當事人二十人以上可透過民間團體的力量(例如:財團法人、公益團體),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但此部分的費用則需自行衡量。
因此,該如何做好個人資料的保護,有賴每個人自身對個人資料的意識,在每次關乎到自身資料填寫時,必須審慎的考慮、注意,但也不要因過度的看重而使資料蒐集不易,造成行事或服務上的阻礙。總而言之,個資法目的在於「避免人格權侵害,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妥善的保護及使用個人資料,才不致後續無謂的傷害發生。

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The Role of the Study of Programming Languages in the Education of Programmers

課程論文研討()
日期 : 2013/03/22
時間 : 13:50 ~ 15:30
學生 : 資傳研二 陳怡安
演講者 : 政治大學 陳恭教授

心得報告:

大體上就是在闡述程式語言的創造原由與應用

整體而言,高階語言之所以會誕生,在於希望電腦語言可以更接近人類語言、更容易撰寫及閱讀,讓即使不懂電腦硬體結構的人,也可以設計程式解決問題。由於這些程式語言的語法接近人類語言,所以稱之為高階語言(High level language)。

高階語言的指令顯得更為簡單易懂、容易撰寫,且有時候一行高階語言的指令,其功能常等於數行,甚至數十行組合語言的指令,因此更能縮短程式發展的時間。

不過在台灣還真不用想太多,演講者自己也說了,這一塊那叫一個冷門阿,一個語言的好壞判定標準並非僅在於語言本身功能性強大予否,其通俗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考量點,一個語言太過冷僻導致會的人不多,造成成是專案計畫因此延誤反而是本末導致。

另外一點在於台灣還是硬體設計大於軟體設計,相較於舔設計,硬體設計上更著重速度與記憶體空間利用,高階的語言在追求便利性與可攜性時,往往都是在與兩點背道而馳

檢而言之,還是乖乖學C吧。

醫療影像處理在診斷/預後之應用

課程論文研討()
日期 : 2013/03/29時間 : 13:50 ~ 15:30
學生 : 資傳研二 陳怡安

演講者 : 嘉義大學 柯建全教授

目前在醫學上有許多影像辨識的應用,透過醫療儀器對患部產生成像,再透過影像辨識技術進行分析與辨識,以便對病情能有客觀且準確的判斷,同時降低醫療工作人員的負擔。


常見問題:對比度低
影像模糊過度複雜的紋理


解決方法:根據問題使用不同特性之成像醫療儀器擷取影像(分為結構性,功能性,分子性影像)

1.X-ray 即X光,可對骨頭的部分產升高亮度影像


2.CT 由不同角度擷取X光資訊,借此重建人體結構圖(類似於多重角度攝影擷取人體動作)


3.MRI 透過核磁共振,繪製物體內部結構之圖像


4.SPECT 透過Gamma射線由多重角度偵測患部,在經影像重組來達成患部成像


5.PET 以FDG放射藥劑對器官組織進行代謝評估


6.超音波 以高頻率音波照射患部,藉由聲波在相異介質中傳遞時之變化進行成像,顯示照射患部物理結構


心得報告:

理解ㄧ些醫學影像處理應用蠻有意思的,相較於講解理論(還不是自己熟悉領域的),這種可以增廣見聞的演講才是民眾喜聞樂見的

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從個人資料保護法談個資保護與資安防護實務


課程論文研討()

日期 : 2013/04/12
時間 : 13:50 ~ 15:30
學生 : 資傳研二 陳怡安演講者 :陳鴻彬 顧問


個資: 自然人之所有活動紀錄 <類型包含>紙本,資料庫,電子檔案等


定義: 具可直接識別個人之資訊


收集個資在執行非法律公務目行為時須直接告知
個資持有者需對個資具適當安全維護
個資不可做為特定目的利用(具行政責任)
如具故意行為觸犯營利意圖與侵犯(具刑事責任)
可提民事訴訟,20人以上可提團體訴訟


心得:



比起一些相關較薄弱領域的相關內容,這次聽的東西實用多了,個資洩漏問題載台灣其實從很早以前就很嚴重了,就我個人而言,載能力所及之處,多多少少都有基礎的防範手段,因此問題不大

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從個人資料保護法談個資保護與資安防護實務


課程論文研討()
日期 : 2013/04/12
時間 : 13:50 ~ 15:30
學生 : 資傳研二 張焜翔
演講者 :陳鴻彬 顧問

心得報告:

企業因應個資法規範,必須負起相關舉證責任,數位證據要能作為法庭證據,除了要保留各種Log記錄外,蒐證過程到法官檢視證據時,所有過程必須符合鑑識程序,而個資法從今年101日正式實施後,不分何種產業別,包括公務與非公務機關,只要有蒐集、處理和利用各種電子和紙本個資,就必須承擔起更多的個資保護責任。
最主要還是避免人格權受侵害。在保護個人權利的同時,透過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使得企業在網路或雲端時代,所有依循。另一方面來說,造成個資外洩的主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比率是最高的。
本次講者威播科技陳鴻彬副總經理,為我們分享許多實務上的經驗,讓我們可更進一步的認識個資法的重要性及其中所需要知道的含意。

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從個人資料保護法談個資保護與資安防護實務


課程: 論文研討()
日期 : 2013/04/12
時間 : 13:50 ~ 15:30
學生 : 資傳研二 溫千力
演講者 :陳鴻彬 顧問

心得報告

民國84年時公佈施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但部分內容早已無法因應現今社會實際資料利用現況,因此在民國99年完成修法,並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擴大適用範圍,但其中部分條文仍受爭議,所以在民國101101日正式實施。
個資法立法目的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法的核心是為了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出生至死亡的所有社會活動記錄總和,因此死亡證明書並無受個資法保護範圍;而個資法特別把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資料歸納於特種資料範圍內,此類資料除非特殊情形,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法主要從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和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等三個層面,來規範個人資料的合理利用,新個資法所保護的資料型態,也從原本的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延伸到無論是電腦處理的數位個人資料,或是紙本的個人資料,皆適用於直接或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中。
在蒐集個人資料時,個資法規定蒐集者應盡告知義務,除了部分特殊情形外,必須盡到告知當事人的義務;處理與利用個資時,必須於個資法所明訂之規定範疇內,並與原先蒐集目的有關聯,不得擅自挪用,並在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在以,若發生個資遭到不法蒐集、處理、利用等糾紛時,受害者必須親自舉證,獨自進行訴訟,新的個資法規定,不但舉證責任歸屬於被告機關的責任,也建立團體訴訟(20人以上)機制,可由公益團體出面代表所有受害者進行訴訟,發揮民間團體之力量,保護受害者。
演講最後的提問雖然可進行團體訴訟,但需要20人以上且還必須衡量訴訟費用與賠償金額是否划算,因此實際進行訴訟還是有困難;當在處理個人資料時要做好安全維護措施以防止洩漏,認識個資法讓我們保護自己的權益並了解如何避免觸法。